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
第7号
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。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同时废止。
主任:郑栅洁
2023年12月27日
12月29日,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,涉及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鼓励类8项,具体如下:
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
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,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、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、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举措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,综合实力、创新力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,形成了规模优势、体系优势和部分领域领先优势,有力支撑了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和我国大国地位。当今,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,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,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面临深刻调整,我国产业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、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部署,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,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〉的决定》( 国发〔2005 〕40 号),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 年本)》( 以下简称《目录(2024 年本)》)。
《目录(2024 年本)》由鼓励、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。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、装备及产品;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,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,不利于安全生产,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,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、工艺技术、装备及产品;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严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,安全生产隐患严重,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,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、装备及产品。鼓励类、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,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。
《目录(2024 年本)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,推进新型工业化,加快建设制造强国、质量强国、航天强国、交通强国、网络强国、数字中国,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、绿色化、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、先进性、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。政策导向是:
一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。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,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,不断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跃升。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,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,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转变。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,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,坚决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、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。
二是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。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,提高先进产能比例,有效扩大优质供给。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、淘汰落后产能。大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,加快发展数字经济,前瞻布局未来产业,构建产业发展新引擎。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,巩固和提高粮食、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,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。加快发展物联网,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。优化基础设施布局、结构、功能和系统集成,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。
三是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,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,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,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。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,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。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,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,确保粮食、能源资源、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,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。
四是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。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、现代农业深度融合,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。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,加快发展研发设计、现代物流、法律服务等服务业,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,加快发展健康、养老、托育、文化、旅游、体育、家政等服务业,加强公益性、基础性服务业供给。推进服务业标准化、品牌化建设。
请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,加快制订和修订财税、信贷、土地、进出口、市场监管等相关政策,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,制订具体措施,合理引导投资方向,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,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,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,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。
第一类 鼓励类
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,有利于关键技术创新,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;有利于产业跨区域转移,促进区域协调发展;有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,助力碳达峰碳中和;有利于普惠性、基础性、兜底性民生建设和服务业发展,促进共同富裕的技术、装备和产品。对改造后能效达到最新版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》中标杆水平的项目,参照鼓励类管理。
鼓励类目录聚焦基础性、战略性、前瞻性关键领域,重点鼓励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、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、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事项;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、对国计民生影响不大、对行业发展作用有限、发展水平不再先进的事项,不再列入鼓励类。
对鼓励类投资项目,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、核准或备案;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。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十三、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
1.监测预警装备及技术:气象、地震、地质、海洋、水旱灾害、城市及森林火灾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及装备开发与应用,生物灾害、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,危险化学品、煤矿、非煤矿山、堤坝、尾库矿等安全监测预警技术及装备开发与应用,生产生活用水、土壤、空气污染物快速安全监测技术与产品,时空安全、交通安全、城市公共安全、恐怖袭击安全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、警用安全、特种设备安全、工程施工安全、火灾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监测预警系统、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,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测绘、存储、传输等技术及产品,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场景拓展开发与应用,AI 视觉技术应用场景拓展开发与应用,“ 低慢小” 航空器侦测反制技术和装备,远洋导航、航空、能源、电力、金融等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技术开发与应用
2.检验检测装备及技术: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验技术、仪器设备开发及应用,放射性、毒品等违禁品、核生化恐怖源等危险物品快速探测检测技术与产品,生命探测装备,消防产品质量快速检测设备,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
3.应急防护装备及技术: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防护用品、家用应急防护产品开发与应用,雷电灾害新型防护技术开发与应用,特殊工种保护产品,重要基础设施安全、社会公共安全、农林气象、生物灾害防范防护技术开发及应用
4.应急救援装备及技术:智能化、大型、特种、无人化、高性能消防灭火救援装备,建( 构)筑物全地形废墟救援设备,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化后勤保障重点技术装备,全地形高机动性多功能应急救援特种车辆及设备,航空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,水上( 水下及深海)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,航空应急医疗系统,机动医疗救护系统,卫生应急消毒供应装备,生命支持、治疗、监护一体化急救与后送平台,应急救援基地、公众应急体验基础设施建设,特种设备事故救援技术与装备,重大事故灾害智能无人应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,危险化学品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,煤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
5.应急处置装备:道路应急抢通装备及设施,海上溢油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应急处置技术和装备,有毒有害液体快速吸纳处理技术装备、移动式医疗废物快速处理装置、危险废物特性鉴别专用仪器等突发环境灾难应急环保技术装备,反恐行动技术装备与侦控技术,反恐综合作战平台技术,反核生化恐怖机器人,应急防爆车,中型反恐排爆机器人,防爆拖车,爆炸物销毁器,大型、多功能型工程抢险装备,防汛抗旱专用器材与装备,核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,体温异常快速筛查及疫情疫病检测处置技术开发与应用,高原高寒地区灾害现场安置装备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应用,雨雪冰冻灾害高效智能除冰除雪装备
6.应急专业技术服务:应急咨询、评估、培训、租赁和保险服务,台风风险区划图编制技术及应用,安全生产模拟实训技术开发与应用
7.应急物资储备:新型防火涂料、防火材料、阻火抑爆装置、建筑耐火构件,应急物资储备、调配技术设施及服务
8.安全生产装备及技术: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无人化、智能化生产技术及装备
来源: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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